重庆固信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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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加固的一般原则
1.2.1 方案制定的总体效应原则 制定建筑物的加固方案时,除了要考虑可靠性鉴定结论和 委托提出的加固改造内容及项目外,还要考虑加固后建筑物的总 体效应。例如对房屋的某一层柱子或墙体加固时,有时会改变整 个结构的动力特征,从而产生薄弱层,给抗震带来不利的影响, 再如,对楼层或屋面进行加固改造时,会使墙体、柱及地基基础 等相关结构承受的荷载增加。因此,制定加固方案时,应全面分 析整个建筑物结构的受力情况。
1.2.2 材料选用和强度取值原则
1)加固改造设计时,原结构的材料强度如下规定取用:若 原结构材料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一致,则按原设计值取用,若原 结构无材料强度资料,则可通过实测评定的强度等级,再按现行 规范取值。
2)加固改造材料的要求。加固用的一般选用 HPB235 级或 HRB335 级钢。加固用水泥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 42.5,加固混凝土等级应比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 高一级,且加固上部结构构件的混凝土等级不低于 C20,加固混 凝土内加入早强、高强、免收缩,微膨胀、自流密实的外加剂是 混凝土改性。加固所用结构化学灌浆料一般宜采用成品,其粘接 强度应高于被粘结构件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
3)荷载取值原则 加固结构承受的荷载应进行实地调查后取值。在一般情况 下,当原结构按当时的荷载规定取值时,在鉴定阶段对结构的验 算仍按原荷载规范取值,一经确定需要加固时,加固验算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取值。
4)承载力及变形验算原则
进行承载力验算时,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结构的实际受 力状况和结构的实际尺寸确定。构件的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 截面面积,即应考虑结构的损伤缺陷、锈蚀等造成的不利影响。 验算时,应考虑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程度、加固部分是受力 滞后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协同工作的程度。对加固部分的 材料强度设计值进行适当的拆减,还应考虑实际荷载偏心、结构 变形,局部损伤、温度作用等所带来的附加内力、当加固后使结 构的自重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及建筑物的基础进行验算。
5)与抗震设防结合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6 度及 6 度以上的地震区几乎遍 及全国各地,1976 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大多没考虑抗震设防。 1989 年以前的抗震设计规范只规定了 7 度以上地震区才设防。 为了使这些建筑物遇到地震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证,应结合抗震 加固方案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加固、处理方案。
6)其他原则 由于高温、腐蚀、冻融、振动、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 成的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时提出相应的处理对策,随后再加 固。结构的加固应综合考虑其经济性,尽量不损伤原结构,并保 留有利用价值的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构件拆除或更换。